外汇局严密监控外资进入楼市

2005年10月26日08:16    作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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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机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受到监管当局的严密监控。近日,上海各主要商业银行都接到了发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一则通知,要求本市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出售房地产获得的外汇收入,必须经过该局批准方能结汇。业内认为,这实际上是将境外机构在上海购房行为全部纳入外管局的监管范围内。

  根据这份题为《关于境内机构出售境内房地产外汇收入结汇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房地产出售给境外机构办理结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转让合同等文件。

  “外汇局对机构购房的监控和外资机构大量进入房地产市场有关。”业内人士称。

  根据央行相关数据,去年前11个月,共有220亿海外资金进入上海楼市。今年初的宏观调控也没有阻止外资机构进入上海房产市场的脚步。大摩上月在上海将世贸大厦收入囊中。而世界不动产联盟日前则表示,最近ALG全球地产、凯雷投资等近30家海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及不动产投资公司,将带来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进入境内。

  除此之外,外汇局还要求,非居民个人购买的房地产结汇,必须直接交付给房产出让方。“这是为了保证外汇确实是用于购买房产,防止热钱假借购房进入境内。”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

  《通知》还对海外人士个人在上海购房作出了更严密的监管规定。要求“银行必须在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以盘片方式,向外汇局报送上月非居民个人(通常指境外人士)房产项下外汇结汇情况。

  对境外人士在上海买楼实行监控始自去年。当年6月上海外汇局根据国家外汇局有关批复规定:非居民个人房产项下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0万美元结汇必须由该局批准。而根据资本项下开放的有关进程,在这之前,境外资金在境内购房,在结汇时无需向当地外汇局提出申请,而由各银行根据相关制度自行处理。但银行人士称,由于个人购买房产很少超过100万美元,这一规定影响力实际有限。

  更值得注意的是,外汇局要求银行上报购房者的详细数据。根据外汇局的要求,上报项目包括购房者的姓名、护照号码、房屋产权证和所购房屋地址等。而这其中的诸多内容以前是不要求上报的。“这收紧了对境外人士个人在上海购房的外汇监管。”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不排除下一步采取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可能性。(相关报道见本报7月20日5版)

  受到监控的并不是上海一地,知情者透露,对非居民个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购买房地产的结汇监控是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的要求。而上海只是申请将100万以下的非居民项目下放给银行,并得到了国家外汇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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