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提高门槛 境外投资者难圆炒房梦
2006年09月06日07:37 作者: 张喆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来自境外的炒房热钱再出“撒手锏”:对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涉及的外汇管理进行了规范。
外汇局的这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是在7月份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
外汇局表示,新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外汇账户资金禁用《通知》首次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花旗集团地产投资部副总裁张虎跃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介绍,过去境外投资者用外汇专用账户上的外币资金直接支付给国内开发商,再由国内开发商自己去结汇,这是交易中经常采用的方式。
目前,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分为四类,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主要是“投资类”和“收购类”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有关外汇款项。
张虎跃认为,上述规定对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大,因为无论是由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房地产开发商来操作,结汇以及相关的审核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外汇局的这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是在7月份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
外汇局表示,新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秩序,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外汇账户资金禁用《通知》首次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花旗集团地产投资部副总裁张虎跃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介绍,过去境外投资者用外汇专用账户上的外币资金直接支付给国内开发商,再由国内开发商自己去结汇,这是交易中经常采用的方式。
目前,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分为四类,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主要是“投资类”和“收购类”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有关外汇款项。
张虎跃认为,上述规定对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大,因为无论是由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房地产开发商来操作,结汇以及相关的审核是必不可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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