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寻找信托业务发展的“蓝海”
2007年09月29日16:02 作者:盛大
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政”)已经实施半年多的时间了,对于信托人来说,“新政”、“转型”无疑是时下最热门的字眼。信托公司做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供应商,做特定领域的资产管理者,信托业务回归“主业”,已经成为业内的广泛共识。
然而,在2007年国内理财市场全面繁荣的大背景下,资产管理市场已经成为刀光血影的“红海”,信托公司必须寻找属于自己的“蓝海”,避开与竞争对手的正面冲突,去发掘适合自身展业的新天地。如何才能发现信托业务的“蓝海”?回答是:跳出狭义“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禁锢,延伸“理财”概念的外延,就可能发现一片新的天空。
一、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
首先,从理财市场的专业分工来看,“新政”将信托公司的服务对象定位在高端客户市场,PE业务正好能适应这种定位,也符合“新政”的业务拓展方向。第二,从竞争的角度来看,目前国内并没有从事PE业务的主流金融机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证券公司也仅仅是作为试点开展直投业务。第三,对于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融资目前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良好的股权投资来源对这些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对信托公司而言,PE业务可能会成为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PE业务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相关机构“合作”的模式。信托公司具体负责募集信托资金,承当受托人的角色,而专业机构担任投资管理人的角色,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项目来源,在对项目选择后进行后续一系列实质性管理。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第二种方式就是信托公司“主导”模式,即信托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募集信托资金后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信托公司充当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双重角色。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PE市场无疑是一片“蓝海”。无论是“合作”还是“主导”,都是可行的。特别是在信托公司从事这一业务的初期,以“合作”方式开展PE业务无疑更有利于对风险的控制。“新政”实施后,PE业务成为许多信托公司关注的焦点。湖南信托、中信信托等公司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对于有条件、有实力开展PE业务的信托公司,“主导”挺进这一市场无疑是最好的方式。因为采用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在实际运作中积累经验,树立信托公司自己的品牌;同时,“主导”开展PE业务可以有利于调整信托公司人员队伍结构向股权投资方向倾斜,有利于信托公司在这一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
近年来,REITs一直是房地产行业和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过分依赖商业银行体系的房地产融资模式,让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可能由房地产过热引发的金融风险,出现了收紧房地产贷款的趋势。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及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房地产业,又不能因为缺乏金融支持而出现大的波动。因此,迫切需要金融业与房地产业共同探讨拓宽房地产融资的渠道。在这种背景下,选择和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无疑可以满足这样一种需求。
目前,由于国内政策及操作限制,国际市场通行的商业地产REITs发行在国内尚处于探索阶段。自2005年越秀REITs赴香港上市之后,其他REITs目前均还未能取得突破,但这并未消减房地产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热情。而“中国概念”地产基金的普遍看好,也促使一些国内的大型地产集团加速商业地产资本化的进程。 近日,联华信托推出了主要投向Pre-IPO和Pre-REITs项目的“联信精瑞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型信托计划”,为信托公司开展这一业务增加了想象空间。现在需要解决的是一些技术性的问题,管理层正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多个部委相关配套政策。我们有理由相信,REITs的推出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在2007年国内理财市场全面繁荣的大背景下,资产管理市场已经成为刀光血影的“红海”,信托公司必须寻找属于自己的“蓝海”,避开与竞争对手的正面冲突,去发掘适合自身展业的新天地。如何才能发现信托业务的“蓝海”?回答是:跳出狭义“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禁锢,延伸“理财”概念的外延,就可能发现一片新的天空。
一、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
首先,从理财市场的专业分工来看,“新政”将信托公司的服务对象定位在高端客户市场,PE业务正好能适应这种定位,也符合“新政”的业务拓展方向。第二,从竞争的角度来看,目前国内并没有从事PE业务的主流金融机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证券公司也仅仅是作为试点开展直投业务。第三,对于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融资目前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良好的股权投资来源对这些企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对信托公司而言,PE业务可能会成为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PE业务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相关机构“合作”的模式。信托公司具体负责募集信托资金,承当受托人的角色,而专业机构担任投资管理人的角色,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项目来源,在对项目选择后进行后续一系列实质性管理。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第二种方式就是信托公司“主导”模式,即信托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募集信托资金后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信托公司充当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双重角色。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PE市场无疑是一片“蓝海”。无论是“合作”还是“主导”,都是可行的。特别是在信托公司从事这一业务的初期,以“合作”方式开展PE业务无疑更有利于对风险的控制。“新政”实施后,PE业务成为许多信托公司关注的焦点。湖南信托、中信信托等公司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对于有条件、有实力开展PE业务的信托公司,“主导”挺进这一市场无疑是最好的方式。因为采用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在实际运作中积累经验,树立信托公司自己的品牌;同时,“主导”开展PE业务可以有利于调整信托公司人员队伍结构向股权投资方向倾斜,有利于信托公司在这一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
近年来,REITs一直是房地产行业和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过分依赖商业银行体系的房地产融资模式,让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可能由房地产过热引发的金融风险,出现了收紧房地产贷款的趋势。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及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房地产业,又不能因为缺乏金融支持而出现大的波动。因此,迫切需要金融业与房地产业共同探讨拓宽房地产融资的渠道。在这种背景下,选择和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无疑可以满足这样一种需求。
目前,由于国内政策及操作限制,国际市场通行的商业地产REITs发行在国内尚处于探索阶段。自2005年越秀REITs赴香港上市之后,其他REITs目前均还未能取得突破,但这并未消减房地产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热情。而“中国概念”地产基金的普遍看好,也促使一些国内的大型地产集团加速商业地产资本化的进程。 近日,联华信托推出了主要投向Pre-IPO和Pre-REITs项目的“联信精瑞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型信托计划”,为信托公司开展这一业务增加了想象空间。现在需要解决的是一些技术性的问题,管理层正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多个部委相关配套政策。我们有理由相信,REITs的推出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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