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信托:“中国红”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
2007年11月19日09:46
| 产品名称 | “中国红”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嘉诚三号) | ||||
| 发行机构 | 中泰信托 | 推出时间 | 2007-11-12 | 成立时间 | |
| 发行规模 | 5000万元 | 成立规模 | 万元 | 信托期限 | 1年 |
| 预期年收益率 | 8.0% | 实际收益率 | % | 结束日期 | |
| 信托方式 | 证券投资 | 投资领域 | 金融 | 发行地 | 上海市 |
| 投资门槛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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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中泰信托按照优先受益信托资金和次级受益信托资金 1.5:1 的比例,将多个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规范的二级市场的证券组合和其他金融产品以获得资本增值,为受益人获取稳定、安全的投资收益。 | ||||
| 产品特点 | ? 本信托计划计划中 “ 获得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 ” 与 “ 获得次级受益权的委托人 ” 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比例设为 1.5:1 。同时本信托计划止损线设为 0.7588 元,高于获得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的本金价值线 0.6 元。通过优先受益权与次级受益权的结构化设计,实现市场风险首先由次级受益人承担。 ? 当信托财产单位净值下跌达到止损线时,受托人将对信托资产采取平仓止损,以保护优先受益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安全。为避免在信托期限内信托计划资产净值触及平仓线,次级受益人 上海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可以随时向信托计划内追加资金,这也增强了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的安全。 ? 优先受益人按其信托资金所占优先受益权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享有优先的信托利益。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只有在优先受益人应享有的信托利益得到满足后,才能由次级受益人享有。 ? 受托人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计划地操作风险,并审慎选择东海证券有限公司为经纪商,上海兴业银行为信托资金托管银行。 | ||||
| 相关信息 |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1.2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8.0 % +(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 1.2 ) ×2 % ;1.2 ≥ 信托财产单位净值≥ 0.66 元时,优先信托资金收益率 =8.0% ; ?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从信托专户中向优先受益人分配其信托利益;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为支付完毕信托费用、优先信托利益、信托报酬后的全部剩余信托利益。优先受益人按其信托资金占优先信托受益权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 联系电话:021-68861927,68861932 ,68860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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