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省分公司
2007年12月06日09:11
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保监产险〔2007〕1508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书》(长安责任险〔2007〕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书》(长安责任险〔2007〕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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