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还要走经济适用房的老路吗

2008年01月14日13:49  来源: 经济导刊    作者:每聿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近日发布公告称,深圳将于今年12月31日,采取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宝安、龙岗两块限价商品房用地的使用权。这是深圳历史上首次出让限价房用地,两块地上建成的商品房最高售价分别限定在9840元/平方米和8400元/平方米。(12月1日《晶报》)。

  一面是老百姓悬而未决的安居梦想,一面是“戴着镣铐跳舞”的住房保障体系,尽管,2006年5月29日九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第六条称:“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但是,中等收入人群真的能在“限价房”上圆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吗?

  早在国家宏观调控之前,宁波、青岛等城市就已经在建设限价商品房,但随后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北京原定的6块限价房用地推迟供应,广州的限价房用地曾因所限房价拟高出目前市场均价1000元而倍受质疑。

  不可否认,限价是市场经济中的非常规手段,或者说是一个悖逆市场规律的行政手段。政府对价格的管制一般只涉及公共产品领域,它的职能应该制定规则,以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保障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就够了。如果政府认定房价上涨是市场失灵所致,办法只有两个:一是大量抛售商品房;二是直接采取限价政策。不然,部分地限价只会扰乱市场价格信号,如果再以“招拍挂”的方式把限价房的土地成本拉升上去,建筑成本原地不动,税费种类依然故我,税率也不曾转身——要么就是实际价格限不下来、要么就是开发商活不下去、要么就是逼迫人家去偷工减料——再加上更为烦琐的手续、更为苛刻的申购条件,中等收入群体会趋之若鹜吗?

  成本与定价是限价房的核心矛盾。选址远而定价高于市场价,就没有人去买。选址近而定价低于市场价,市场就混乱。实际上,深圳政府的首批限价房就体现了这种矛盾性:一是地段位于相对边缘的地带;二是这个价格未必就是中等收入阶层消费得起的;三是这个价格也未必能体现中国房价将来的走势。当年,我们曾指望推经济适用房以解决一些低收入民众的住房问题,然而这住房式进入市场后,其走向和路径都开始失控,真正需要的人反而难以买到。有寻租空间,必然产生寻租行为。

  住房,眼下而言还是一个缺乏需求弹性的商品,地方政府的歧视定价应以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而不能继续走经济适用房的老路。其实,直接货币补贴或者税收、利率等市场化的政策也许才能真正有效地让高烧的房价回归到一个普适的水平。

(责任编辑:张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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