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个大蛋糕的1/10 可能盈利1000万

2008年03月30日16:40  来源: 和讯网    作者:和讯理财


  收购的步骤,确定双方的意向、尽职调查、确定交易结构、准备文件并进行谈判、签署文件并交割。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要交割,我们以前做过很多的交易,比如说摩根斯坦利他在交割协议里面是规定得比较好的,就是交割有很多的前提条件。你签的协议,定了股权转让价和交割价,它是分阶段交割,如果交割到最后,某一些条件比如说在审慎调查交割之前,你的情况不属实,虽然我们做了不少的交易,但是到最后,中方都交了很多的钱。所以,外方是很赚钱的,因为他买了资产的增值。

  根据我的经验,很多中国的公司根本不看,觉得这是未来的事,但是实际上这个是非常关键的。

  收购案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讲一下近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吧。前面他们刚刚提到的11号文、29号文,实际上现在都不用了。现在,国内非常不幸的是,前年10号文出来以后,对于中国公民的海外投资,进行返程收购是有规定的。比如说中国的公民在国外设一个公司,突破这个公司再返程投资,你必须报备。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根据10号文的规定,你的返程投资需要商务部批的。现在公开的信息,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听到的消息,现在没有一家规范的个人的境外的公司在返程投资被商务部批了。所以,这个文已经处于了停滞的状态。

  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呢?比如说3年前我在BY设立了一个公司,我想利用这家公司来投境内的企业怎么处理?所以,外管局因此出了106号文。106号文有7、8张副表,这规定了很多不同的情况。比如说我们这个公司2年前老总是中国公民,但是他去年开始变成了美国公民,或者是他拿到了香港的永久居民证。这种情况下,他的返程投资或者是外汇登记是怎么做的?这是比较严格处理的问题。

  还有,如果你在做外汇登记之前,你已经往外汇了利润怎么办?现在的106号文规定得非常明确,如果你已经汇了利润,需要补税,补完了税才给你登记。所以,现在国内很多的民营企业、私企,他的发展程度、敏感程度都非常高。很多人都希望设一家海外的企业,然后在海外直接、间接上市。但是,大家需要关注,如果你想上市,一定要做外汇登记,否则,这个问题我们将来会舶来会咬你的。

  股东、员工的持股计划是怎么处理的?实际上外管局的78号文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在深圳、江西、上海,上海比较前卫一点,他们给我们海外的个人上市公司做了持股登记。你将来可以把你的钱拿到海外买股票,但是将来回来的时候,像深圳他们的外管局对于这个不是很熟悉,所以他们不给办。所以,你想上市,你要披露透明,所以一开始要清楚。

  像公司的运营及管理,像公司的董事会的组织、权限,跟这个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还是跟个人的价值观有关系。中方是喜欢当董事长的,但是有问题外方会规定,任何的问题必须董事会一致签字决定,否则中方的董事长签字是无效的。这个对于中方是不公平的,所以有一些细节大家要注意。

  那么项目不成功时退出机制,其实项目的投资人和海外投资人,他们最关注的是项目成功与否。像嘉宾说的,退出实际上是最关注的,但是退出方式有很多种。你选择什么形式的退出?像我说的合作企业,如果在外方退出的时候,如果是比较好的合作,比如说金矿的案例,外方退出的机制,我们的是中方,如果外方在某些前提条件下对冲,企业的现有流动资金都归中方,所以公司的矿产全部归中方。因为外方做了很多的勘探工作,打了很多的孔,资料有很大程度的增长,而且起码还有20、30万的资金留给了中方。


(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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