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主席:共同基金七宗罪造成股市陷阱

2008年04月22日08:30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阿瑟·莱维特

  SEC主席:共同基金是股市陷阱

  共同基金是罪恶源头,《散户至上》一书中莱维特专门讲到共同基金的罪恶,提出股市的许多陷阱都是由共同基金设立的。

  共同基金最严重的罪恶之一,就是投资共同基金的高额成本,高额手续费扼杀利润。不管投资者如何想,投资于基金并不是免费的。基金每年从投资者那里收取的手续费达到500亿美元。对于基金行业来说,基金特征设计最成功的地方,就在于他们巧妙地将手续费伪装成投资者投资资产的一定百分比。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每年2%的手续费是相当低的,却没有意识到这实际上是很严重的抽税行为。

  第二宗罪是税收陷阱。

  除非投资于享受税收延免优惠的退休基金,否则投资者就有可能在售出股票时,为收益纳税。而且还有可能在亏损的时候也要纳税。如果基金运营业绩下滑,股东就会兑现股票,这就会迫使基金出售资产来应付,未兑现的投资者却要为所持有的那部分证券的资本收益纳税。此外,投资者进行红利再投资,即让基金以投资者的名义买入更多股票。即使投资者没有得到任何红利,按规定,这些红利仍要纳税。较高的周转率也使投资者担税。

  第三宗罪是,有些基金的运作不够公开透明。

  他们不希望投资者知道很多关于基金总部窗户后面发生的事情,对所谓的“软钱”的使用就是基金公司喜欢用来保守秘密的方法之一。在美国,经纪商以提供研究的名义向客户收取的费用若并入佣金中,称为软钱。在很多情况下,基金公司宁愿付给全职经纪人更高的佣金,也不愿通过贴现经纪人进行交易,因为这样基金就可以通过软钱的形式得到折扣。折扣省下的钱就用来进行研发、购买软件和计算机设备。

  第四宗罪是基金行业肮脏的秘密:大部分交易频繁的管理基金的业绩没有达到标准。

  因为交易频繁,交易成本也高,所以管理基金的业绩不如保守的指数基金业绩好。而管理型基金经理可能会辩称投资公司法中一个5%的条款。一个多样化的基金必须投资于至少16只不同的股票,如果其中一只股票的比重超过条款规定,基金就必须将其出售,直到符合规定。但是与管理基金的高额费用比,5%条款就不该被责怪了。管理基金的表现好于指数基金是很有难度的。

  第五宗罪是第四宗罪的近亲,即共同基金过去的业绩。

  投资者首先考虑过去业绩,据此来预测未来。基金在报纸和杂志上花高价做广告,吹嘘自己过去的业绩。这个行业不负责任地促成了“业绩文化”,即使它们很清楚地知道这样会误导投资者。但是为什么要误导投资者呢?因为基金经理处于一个残酷的行业,他们的工作业绩依靠他们吸引新资金进入。随着资产的增加,从管理费用中得到的收入也在增加。但是如果业绩排名落后,它就不能再吸引新资金进入。

  第六宗罪是大部分基金经理不能做到言行一致。

  他们中的多数都说长期投资好,同时也对股东进行说教,让其长期投资,但是基金经理的典型做法是每年至少对投资组合中的股票进行一次交易。有太多的经理在他们认为市场行情要涨的时候买入股票,而在他们认为行情下跌时卖出股票。换句话说,他们是在试图与市场保持一致。大部分专家都曾对争取不可能的事情的愚蠢尝试发出过警告,没有谁聪明到可以预测市场的暴跌。

  第七宗罪是表里不一。

  许多基金的名字都带有误导性,有的则干脆就是完全的欺骗。20世纪90年代末科技股泡沫,有些投资组合经理就利用投资者追赶潮流的倾向,在基金名字前面加上“互联网”字样。然而,在共同基金内部,也并不是表里如一的。“80%规则”明显允许基金将资产的20%投资其他的任何证券。如果一个基金的名字是美国政府债券基金,投资者可能认为该基金资产是以美国国库券的信用为后盾的债券。但是其投资组合中会有20%的高收益债券,即垃圾债券。

  作者简介:

  阿瑟·莱维特是第25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1993年7月由克林顿总统任命,随后在1998年5月再次被任命。到退休时,他已是任期最长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在任职于该委员会之前,莱维特先生在华尔街工作了16年,曾任美国证券交易所董事长(1978~1989),是美国国会日报《点名报》(RollcCall)的所有者。

(责任编辑:辛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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