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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个名字,房子都没了?!

2019-05-24 06:56:55 和讯名家 
 
  前几天,小巴听家里一老同学说,她在广州买了套房,过段时间就来看看装修情况,到时可以顺便约上小巴,出去见面聊聊。

  小巴一听这事,觉得很奇怪,同学并不具备在广州购房的资格,怎么就买到了呢?

  原来,她找了自己在广州的表姐,借名买房,也就是,借表姐的名,买了实际上属于自己的房子。

  还有这种操作?

  这听起来,就像是在作假……

  小巴过后去查了查相关资料,虽然借名买房属于有异议的变通操作,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借名买房”。

  按照民事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理念,在不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这个行为是有效的。

  而北京在2010年的一份审理房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中,提到过借他人名义买房的情况,法院也承认借名人是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借名买房,其实可以理解为,借名购房人作为委托人,委托他人以代持人的名义,购买房产,并代为持有房产。

  更直白一点,可以看成两者之间,是间接代理的关系。

  虽然借名买房名义上不违法,但实际上操作起来,会有很多麻烦。

  小巴就看到一个,

  时间长达9年的“讨房”纠纷案例,

  过程可谓引人深思,

  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咱们简单描述下这个案子:

  2010年,在外地生活的黄女士夫妇,打算回郑州定居,并在郑州买2套房。

  但因为黄女士夫妇当时忙于工作,无法请假回郑州,就让弟弟和弟媳,代替自己跟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办理了按揭贷款等手续。

  当然,所有的费用都是黄女士支付的。

  弟弟是自己人,她也没多想什么,一切都是口头沟通。

  没想到,弟弟不仅没有把买房的相关材料交给姐姐,还自己先去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并要求姐姐给点报酬。

  黄女士最后以8万元妥协,和弟弟签订协议,明确房子属于借名买房的性质。

  按理说,接下来弟弟应该配合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姐姐名下。但是,弟弟又变卦了,迟迟不肯配合去办房产证。

  无奈之下,黄女士只能去法院,起诉弟弟和弟媳。

  官司打赢了,但房子没能拿回来。

  郑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表示,法院只是判决黄女士是房子的“实际出资购买人”,但没有判决房子的归属问题,所以不予受理房产登记。

  说到底,还是弟弟和弟媳不配合,黄女士只能继续起诉。

  后来法院判决,弟弟要协助她办理预告登记变更手续,强制执行。

  辗转到了2018年12月,其中一套房的预告登记人,已经变更到黄女士名下,她以为自己很快就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了。

  但是没想到,2019年1月,黄女士再次拿到了登记中心“不予受理”的告知书,理由是:

  ”申请人所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维修基金,和申请人本人不一致。”

  事实上,9年间黄女士和弟弟多次交涉,也打赢了多场官司,甚至把当地的房产局和国土局都告上了法院,却始终止步在不动产权登记的“最后一步”。

  可见,房屋产权问题,涉及到相当慎重的法律制度和执行规定,登记中心处理起来,会非常严谨,所有资料必须合规对上。

  只因为一时的信任,借弟弟之名买房,黄女士花了多年的积蓄,耗了9年的时间,还是一直拿不回自己的房子,可谓是让人叹息。

(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
(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

  所以说,借名买房看似简单,风险其实很大。

  一旦对方反悔了,借名人无法证明自己是借名买房,或者碰到像黄女士那样,难以处理的复杂手续问题,就算给了钱,打了官司,也没法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除了反悔,如果在借名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登记人擅自将房子卖给第三方,也很麻烦。因为人家第三方是正常交易,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你就不能直接把房子从人家手上要回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要是房屋登记人不幸过世了,可能还会引发房产继承的问题。

  假如房屋登记人的子女和配偶,不知道借名买房的事,或者是知道,但不承认,将房子据为己有,如果借名人不能证明自己“借名买房”的合法性,同样会失去自己的房子。

  而站在被借名的那个人来看,同样也会有一些损失。

  比方说,因为名额被借走,你就失去了首套房可以享受到的优惠待遇,甚至影响你的征信记录。

  所以,这种借名买房的操作咱们最好不要碰,既有财产风险,又有人情风险,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普通人来说,很多时候就是给自己挖坑了而不自知。

  如果真要借的话,小巴建议你注意以下2点:

  1、签订书面协议

  内容可以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具体信息、实际出资人、购房首付和房贷的支付、房屋转让的配合、违约的赔偿金额等,内容越详细越好。

  为了不和借款合同混淆,协议中一定要清楚地写明,双方是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而且最好请第三方来做个见证。

  2、保留充足的证据

  首先,在签书面协议的时候,可以进行录音录像;

  然后,要保存好所有的合同,还有自己的付款证据,比如购房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纳税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等,以免对方因为反悔而占据房子。

  在付款的时候,最好备注上交易的内容,比如“购房款”、“购房契税费用”等等,以防对方将来狡辩,说这些钱是问你借来买房的,不承认你们之间的委托关系,由此拒绝还房子。

  如果你有律师朋友的话,最好咨询下他的专业意见,搞清楚其中的关键操作都在哪里。

  当然啦,小巴还是不希望大家用这种“灵活手段”来买房,毕竟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稍有不慎,难保就会产生法律纠纷啊~

  最后不妨说说,你有尝试过借名买房吗?有没有遇到过什么麻烦呢?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理财巴士。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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