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理财新规如期而至。
6月11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此时距离《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已一年有余。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正式稿的修改并不大,因而对于部分规定,市场已有预期。不过,在正式稿出台前,业内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颇为关注,此前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希望能扩大理财投资范围,比如投资一些私募债、低等级二级资本债等。但目前来看,正式稿未采纳机构的意见,仍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做了严格限制。
整体而言,《通知》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新规落地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相对优势将发生转变,尤其是在资产配置方面会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对于债市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未来或有所下滑,最终将与货币市场基金趋同。
投资范围大幅收窄
所谓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
以往,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监管较为宽松时,此类产品主要是参考银行理财标准,并未明确规定投资范围,可投向一些低等级、长久期的债券等,并通过加杠杆、拉久期的策略来增厚收益,这也是优于货币基金的重要一点。但如今,根据《通知》,此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大幅收窄。
事实上,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就对该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做了严格限制。第一财经了解到,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就有银行、理财公司等机构提出意见称希望能够扩大投资范围,目前来看,这一意见并未被采纳。
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到,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扩大投资范围、放宽估值核算规定、降低监管标准等意见,考虑到不符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要求,并且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不一致,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此类意见未予采纳。有分析称,《通知》没有放松这些领域的监管,反映出监管层促进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的决心。
按照《通知》,具体来看,目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等;但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这与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基本一致,”一位银行业资深从业者对记者称,“以前和货币基金相比,现金管理类产品还可以投资一些AA+以下的低等级债券,再加上拉长久期,这样就好做高收益,但现在监管对投资范围做了限制,一定程度上也防范了监管套利。”
根据监管要点,当前现金管理类产品配置资产的期限基本限定在一年以内,银行难以通过拉长久期赚取收益;另外也不可投资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资质下沉的策略无法再使用。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章立聪对第一财经表示,在理财产品市场上,货币基金和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是主流的活期理财产品,此前现金理财收益率较货基更高。“但从近期现金管理类理财收益率走低来看,产品已经开始整改,由于投资范围受限,相应所取得的回报也就有所贬损了。”
另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流动性和杠杆管控等方面的要求。比如,在投资集中度方面,相较征求意见稿放宽了一定的监管要求,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减轻了分散资产配置的压力,降低了理财管理的难度。
在流动性和杠杆管控方面,加强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同时,加强杠杆管控,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等。
随着新规的实施,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谓正式进入了“准货基时代”,未来收益率或将有所下滑。此前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一般会较货币市场基金高出50BP左右,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称,考虑到监管要求与货币基金基本一致,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会下滑,最终将与货币基金趋平趋同,但短期内不会很快下滑,因为过渡期尚且较长。
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底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根据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内容,《通知》充分考虑对机构业务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置过渡期,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做法,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据悉,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应当按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通知》要求实施整改。
“相较于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于2021年底,现金管理类理财的过渡期截止于2022年底,更多较长期限的老资产可以自然到期,有助于减轻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带给金融市场的冲击。”章立聪对记者称。
据了解,此前已有部分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为过渡期在今年年底到期的可能性而预做准备。“而此次《通知》延长过渡期,不仅充分考虑机构承受能力,甚至略超市场预期,消除了不确定性,降低了后续现金管理类理财的调仓压力。”章立聪说道。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理财市场2021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一季度末,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占理财市场产品规模比为29.34%。前述银行业资深从业者对记者称,受新规影响,未来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或会进一步缩小。
据中信证券(600030,股吧)测算,当前7.34万亿元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中,可能有超过2.7万亿元的资产配置存在着剩余期限过长或资质评级较低的问题。这类不合规的资产很可能在后续伴随正式监管文件落地以及过渡期即将到期,面临着被抛售的压力。
而在过渡期结束之后,根据要求,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的存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持有至到期。
另外,《通知》允许现金管理类产品依法合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对于增量,依据会计准则界定为债性,且剩余期限、评级等满足《通知》各项要求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合规投资。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已将债性的银行永续债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可合规投资。
对此,章立聪分析称,《通知》在明确投资范围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强调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可投资合规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同时对于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体现出监管将继续在完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市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优化市场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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