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等,嘉兴银行领罚175万元

2023-01-11 01:15:39 蓝鲸财经 

1月10日,绍兴银保监分局公示一则罚单剑指嘉兴银行,嘉兴银行绍兴分行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领罚175万元。

罚单显示,嘉兴银行绍兴分行涉及五项案由,一是高管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职;二是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三是贷款管理不审慎;四是办理部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五是未执行监管政策,违规吸收存款。

毛铭峰对上述行为三负有直接责任,吴良峰对上述行为三负有管理责任。绍兴银保监分局对嘉兴银行绍兴分行予以罚款人民币175万元;对吴良峰、毛铭峰予以警告。

官网资料显示,嘉兴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22日,原名嘉兴城市合作银行,是以嘉兴市原3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由嘉兴市政府发起成立的全市首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年6月更名为嘉兴市商业银行,2009年12月更名为嘉兴银行。目前,嘉兴银行注册资本14.21亿元,下辖分支机构86家。

截至2021年12月末,嘉兴银行总资产1223.88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887.51亿元和702.97亿元。根据年报数据,2021年,该行营业收入29.46亿元,同比增长15.68%;归母净利润8.32亿元,同比增长29.82%。截至2021年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0.77%。

截至2021年年末,该行前三大股东为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嘉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占股9.91%、9.85%、9.85%。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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